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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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息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现金流、财务状况、公司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拟订,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集团致力为股东增值的同时,亦会考虑到集团发展的需要。
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可供分配利润包括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按顺序扣除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10%)后的剩余部分。
除分配年度股利外,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分配中期股息,但数额不得超过中期利润表中可分配利润的50%。
普通股息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内资股股利应以人民币支付; 外资股股息以该等外资股的上市地的货币支付,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股息和其他分派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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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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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日 |
分派日 |
每股派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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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8/05/2006 |
15/07/2006 |
RMB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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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2/06/2005 |
30/06/2005 |
RMB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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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8/09/2004 |
15/11/2004 |
RMB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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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9/09/2003 |
15/11/2003 |
RMB0.008 |


